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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交付使用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和设备。

2.流动资产:是指由建设单位购置并交付生产使用单位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具、器具、家具等。 

3.无形资产:是指由建设单位购置并单独交付生产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4.递延资产: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并单独交付生产单位的各种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 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帐依据,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记帐依据。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是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决算的主要文件,是生产使用单位确定资产价值,登记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总帐和明细帐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要在清点各项资产数量.落实各项资产实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投资科目的明细记录,认真编制。

为了简化明细核算手续,可以将“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装订成“交付使用资产清册”,作为“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明细记录。

为了核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反映当年各种资产的交付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应按交付“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应单独进行核算。